云南省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2)
加分人员报名序号、加分情况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期公布,加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
5.笔试成绩公布。考生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化试题,有关分数疑问可申请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或是标记为缺考的考生)。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用其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
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于7月1日在云岭先锋网(http://wldj.yn.gov.cn)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三)网上确认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对是否参加后续选聘过程进行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四)复审面试
各州市于8月10日至8月30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名单将于8月8日前下发各州市。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经确认,对以下两类人员将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一是兼报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经过面试且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二是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影响选聘结果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笔试加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考生。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实际选聘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日至6日,各地自行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9 月12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0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安排驻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于9月30日前全部到村上岗,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对愿意回原籍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优先分配。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各地在该选聘岗位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不得延伸递补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选聘递补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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